地價稅開徵即將於11/30截止,財政部提醒民眾務必要在截止前完成繳納,避免之後被加徵滯納金。但時常有民眾感到困惑,為什麼繼承了父母的房子,隔年繳稅,地價稅卻突然暴增,甚至連額外增購的停車位也比別人多課了4倍以上的地價稅?
地價稅開徵土地所有權人一旦變更,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「重新申辦」

基隆市稅務局解釋指出,對於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,不論是因贈與、繼承或買賣取得,只要土地所有權人發生異動,即會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在戶籍未改變的情況下,新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,需重新提出申請方可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。否則,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,稅率介於10‰至55‰之間。與自用住宅僅2‰的優惠稅率相比,這樣的稅負差距最高可達25倍以上。
另外,基隆稅務局進一步解釋,除了繼承或贈與的房屋需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外,一些購房者在買房後已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,但當後來增購停車位時,卻有時會錯誤地認為停車位的地號與房屋相同,而不需額外申請,導致停車位按一般用地稅率(10‰~55‰)計稅,多支付4倍以上的地價稅。
對於購買新屋和停車位的情況,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,並確保新買的車位僅停放自己的車子而非出租或其他用途,即可申請按優惠稅率2‰計稅地價稅。
需要注意的是,優惠稅率的申請應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,獲得核准後即可在同年度享有優惠稅率。若超過9月22日才提出申請,則須等到次年度開始適用。稅務局補充說明,如果先前已經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,無需重新申請。
最後,財政部提醒尚未繳納地價稅的居民,11月30日是最後繳稅截止日。若未收到或遺失稅單,應儘速向所屬分處申請補發。繳納可透過各分處KIOSK機台,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進行自助補發,同時提供信用卡或行動裝置、繳稅業者APP進行線上繳稅,使繳納更加迅速便利。
此外,超過繳納期限的滯納金規定為每過3天多繳1%,最高可達10%。若逾期30天仍未繳納,將被移送強制執行。財政部也提到,自2023年11月1日起,超過繳納期限的民眾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線上補繳,避免只能在金融機構臨櫃繳納的限制,實現24小時隨時隨地繳納的便利性。
